我們堅信網路廣告的巨大威力!今天網路廣告的效果之所以遭到稀釋和誤解,那是因為通路的錯誤和廣告本身的設計問題。網路廣告是網路行銷中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是透過使用不同的廣告組合直接傳達訊息,或引導流量到目標頁面,而在高流量的入口網站及新聞網站登廣告,已是市場趨勢!
廣告的呈現型式有動畫(Flash)、影像(Video)、橫幅廣告(Banner)、彈跳視窗(Pop Up /Under)、浮水印(Float)、插播(Interstitial)及文字連結(Text Link)。而網路廣告有其他媒體無法達到的幾個特點:
●可定向性—網路廣告都具有完全的可定向特點。它可以按照受眾的具體公司、地理位置、國家等進行精確定向,亦可以按照時間、電腦平台或流覽器類型進行定向。未來,網路廣告更能夠按照使用者的所有特徵進行定向。
●可跟蹤性—透過網路廣告,不僅能夠檢驗網友對廣告的回覆率,還能夠準確測量網友對產品興趣的來源。
●方便靈活的可操作性—廣告購買者可以針對每天24小時、每週7天、每年365天操作網路廣告,使其無時不在迎接全世界的觀眾,可在廣告發佈的頭一個星期以最短的時間瞭解廣告的效果,並決定不同的廣告策略,能隨時發佈、更新或者取消任何網路廣告。
●交互性—網路廣告可以引導觀眾來到產品或服務的介紹網站,觀看產品或服務的演示實例,對於軟體產品,網友可以立即下載有關的演示操作版,體驗到真實的產品或服務,顛覆傳統廣告過去無法實現的虛擬世界具像化。
為何要做網路廣告
雖然網路是新興起的媒體,但其成長速度及網友接觸涵蓋率是不容忽視的,以下是近年來一些指標性的數據:
● 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於 2004 年 8 月初調查結果顯示,在一週內有上網的人口已占全體台灣人口的45%以上,僅次於電視成為第二大媒體。
●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統計截至2005年6月30日為止,上網人口約1,466萬人,上網率達64.78%,其中寬頻網路使用人數約1,053萬人。
● 網路旅遊產業即占了整體B2C電子商務市場的48%,可謂B2C 電子商務之最大宗產業。
● 網路旅遊市場雖然是目前台灣電子商務市場中最大的產業,但僅占實體旅遊市場(6,000億)的一小部份,未來發展空間很大(每年以30%在持續成長)。
● 創市際於2005年11月22日公佈台灣地區網友進行一項旅遊網站使用行為調查,結果發現,有86%的受訪者表示目前有使用旅遊網站。所使用的旅遊網站服務,主要以搜尋旅遊資訊(92.2%)與購買旅遊商品(59.3%)為主。
網路廣告計價法
廣告顯示次數的CPM(每千人成本)計價:
依曝光數計價:動態輪替式banner通常按照曝光數(impression)來計價,也就是在一段特定期間內,廣告被成功遞送的次數來計價,例如某網站banner一週20萬次曝光要價10萬元,亦可推算出其CPM為(100,000元/200,000次)×1,000人=500元/人。
依CPM計價: 另外,也可以用「每千次成本」(Cost Per Thousand,簡稱CPM)來計價,也就是網路廣告每遞送一千次所需要的價格,例如某網站banner的CPM為600元,那麼同樣購買20萬次的曝光量,其價格就要12萬元。但這種計價方式已不太能取信於廣告主。
依刊登期間計價:固定式版位通常按照刊期長短計價,例如每週5萬元或者是每月20萬元,這種方式是目前最普遍的模式,雖然版位的曝光地方及呈現的方式有絕對的影響,但廣告主還是覺得在效益上有待評估。
廣告所產生效果的CPC、CPL或CPS計價:
目前最能讓廣告主接受的是以廣告的表現(performance)來計價,例如點選次數(Cost Per Click, CPC)、網頁活動導入狀況(Cost Per Lead, CPL)、以及商品銷售狀況(Cost Per Sales,CPS)。網路廣告效果的最直接評價標準是顯示次數和點擊率,即有多少人看到了此廣告,並且又有多少人對此廣告感興趣並點擊了該廣告。另外廣告主還可以每天追蹤廣告活動的狀況,一旦發現廣告反應不佳,馬上可以撤換廣告。
最近流行的關鍵字廣告也是屬於點選次數CPC的廣告,Yahoo及Google的搜尋引擎保證購買廣告主可於搜尋結果頁的贊助商欄目中出現。搜尋引擎並以每次點擊來收費,沒有被點擊就不收錢,但每點擊的收費是以拍賣形式來訂價,但若其他人開的價錢更高,對方的廣告就被置於更前面。
針對商品銷售狀況(Cost Per Sales,CPS),目前沒有一個媒體可以完全保證,媒體最大的功能就是把客戶帶到你的店門口,至於你要怎麼賣給客戶是媒體無法控制的,如電視台也無法向你保證這支30秒的廣告會有多少的成交量?而到底多少人看了報紙雜誌廣告而購買產品?而這些在網路是可以做得到的。
網路廣告態度分析
資策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MIC)在2005年3~4月,藉由網路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為基礎,進一步分析台灣網友對網路廣告之看法、吸引網友點選之誘因,以及最常點選之網路廣告形式。
●對網路廣告之看法分析:中年以上網友接受度較高 依年齡別而言,30~39歲之網友中,有54%認為網路廣告可增進消費資訊,40歲以上網友中則有53%,而29歲以下網友對網路廣告之看法則較負面,20~29歲網友中,有53.1%認為會干擾注意力,19歲以下網友更高達57.6%,認為網路廣告造成下載速度變慢的比例亦高達46%。
另外上班族與家管及退休族群則較能接受網路廣告,分別有50.2%、48.7%認為網路廣告可增進消費資訊,認為會干擾注意力之比例則為46%與38.1%。
●點選網路廣告之原因分析:具吸引力的廣告設計為最大誘因 因可參加抽獎而點選網路廣告,於2004年高達57.7%,但2005年已降為36.6%;因為被廣告本身設計所吸引而點選廣告的網友比例,則由2004年29.5%提升至2005年42.6%,成為網友點選網路廣告最主要之原因。
在年齡別方面,被廣告設計吸引仍為各年齡層網友點選網路廣告主要原因之一,但抽獎與贈品對網友點選網路廣告之吸引力則隨年齡層增加而下降,40歲以上網友因抽獎或贈品而點選網路廣告之比例僅為23.9%與23.4%。
●最常點選之網路廣告形式分析:動畫式廣告最受歡迎 動畫式廣告是網友最常點選的網路廣告形式,比例高達53.2%,其次則為橫幅式廣告與文字式廣告,比例分別為36%與23.8%。與2004年相較,2004年網友最常點選的網路廣告也是動畫式廣告,但比例45.5%與其次之文字式42.4%與橫幅式40.6%廣告差距不大,而2005年網友點選動畫式廣告之比例則明顯高於其他型式廣告。而以年齡別區分,動畫式廣告仍為各年齡層最常點選的廣告型式。
鎖定您的消費族群
隨著網路使用者的大量增加,回歸行銷的源頭,您是否犯了行銷的大忌:「不知道消費者在哪裡」!揮別亂槍打鳥的方式,網路廣告再度重新在技術上突破,網頁點閱率計算、流量及最時興關鍵字廣告等,不再大剌剌強迫使用者看廣告,而是在閱讀相關資訊時,與產品不經意連結,達到適時提供需要的效果。另外愈是與你的目標顧客相符的網站,愈是你該投資廣告費用的地方,這是網路廣告最有效的方式,比起一些號稱人潮眾多的網站更有效果。
最後,在規畫網路廣告前可先把握以下四要點:
一、誘騙網友去按廣告,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二、高流量的網站很有吸引力,但是分眾而專精的特定族群網站,才能為您帶進真正的顧客。
三、簡單清楚的文字訊息傳遞,比很有創意卻不知在賣什麼的廣告更有效。
四、你需要的是10個有興趣的目標造訪者,而不是100個好奇的網路衝浪者。
參考資料:資策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MIC)http://mic.ii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