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期|2008.09.01|記者:林庭逸
認識消保法 案例分析說明白
▲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王治宇(右)、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彭培興於講座會場合影。

保障業者與消費者權益 北市公會舉辦消保法課程

為增加旅行業界對於消費者保護法的認識與了解,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特別於8╱19舉辦「旅遊業消費者保護法案例分析」講座課程,並邀請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王治宇擔任講師,現場吸引近50名業者參加課程。籌辦活動的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彭培興認為,透過消保法觀念的推廣,業者可以學習到保護自己公司權益的措施,同時更了解服務品質的重要性,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損失。

王治宇提到,旅遊是由安排旅程、交通、膳宿、導遊等環節組成,卻有天災、疾病、事故等不可掌控變數,加上台灣消費者自我意識強,曾有霸機、拒繳尾款、找媒體開記者會等案例,因此台灣的旅遊業可說有著孤立性、不便性、危險性等特質。

一般而言,「便宜行事」就是引發消費爭議的來源,如未給旅遊契約、護照未查收、簽證影響轉機、機票姓名拼錯等,因此對於旅遊風險管理,旅業從業人員需把契約與行程完整告知說明,以定型化契約分配責任。

其次,由於旅行業人員流動較快且業務上手培養期短,未來或許業者可以考慮建立標準化作業程序。一旦糾紛發生,旅行業務必先分析事實,理解在法律面擁有的籌碼與資源,切忌貿然提出不成熟或不正確之聲明,對外口徑一致才不會讓消費者或媒體認為說法反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業者主動讓步應先立下和解契約,以免消費端得寸進尺。

對於如何預防消費糾紛,王治宇認為,「平時業者就須留意媒體報導的常見消費糾紛類型,販售旅遊產品時,需提供充分且正確的消費資訊,讓消費者不會購買後產生期待落差。以台北市政府為例,特別建置的消費者服務、諮詢、申訴部門與專線,就提供了專線電話、網路申訴、限期回覆、人工接聽、錄音存證等各項做法。根據以往經驗,各種消費爭議的處理,如有遇到消費者不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以透過律師或保險公司等專業人士協助,或直接請對方到法院提告。」

本網站報導之旅遊產品價格,屬於旅遊同業躉售營銷建議,不具旅行社資格之直客消費者,恕無法以該價購買,請另洽各業者直客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