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期|2019.10.03|記者:邱榆蕙
政府單位勿帶頭觸法!請守護發展觀光條例

籲中央及地方單位依法辦理各項輔導觀光發展及推廣的活動 與跨部會、府局處有效橫向連繫 諮詢旅行社或請其直接承攬

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表示,近半年來有非常多的中央及縣市府單位,辦理各項輔導及有關發展觀光及推廣的活動,多半由公關公司及顧問公司來承攬,這樣的結合原本是非常好的模式。但是一旦要上網及公開招攬消費者前往遊賞、參觀、體驗,活動行程表須知裡頭,列出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攬單位,安排車輛、餐食、保險、景點解說及公開收費等動作,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三項第7款的保護內容,與旅行社執行同樣相關業務,明顯觸法。

因為中央及縣市府單位內部並未與跨部會或局處間有效橫向連繫,導致如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遊局、觀光傳播局等機關單位,一昧聽信公關公司及顧問公司的建議,不用找旅行社配合,直接上網上線接客,公家單位帶頭違法,仍不自知。只知道記者會成功,有人來參加就好,不知道如果消費者因參加此次行程中,發生任何狀況時誰來承擔?誰來賠償?誰來負責?平安保險不是萬能保險,是先有歸責合法合理性,再來作理賠動作。也請有看到此篇的長官們,請轉告知其他單位知悉此事件的始末,有2種方式解套,1.公關公司及顧問公司,可再轉包給旅行社合作;2.由旅行社直接承攬,方能讓公家機關免於置身於知法犯法的險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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