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8期|2019.08.19|記者:王政
試問?真的地方創生與都會不牴觸嗎?不能合作嗎?

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

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呼籲當局 不應直接套用外國操作策略 接地氣、因地制宜才是上策 同時將旅客安全放在第一順位考量

地方創生吵得沸沸揚揚,即使已經願意調整乙種旅行社的門檻,許多學者仍認為偏鄉要成立旅行社,要考慮到他們的能力,基於鼓勵地方創生,應比照日本再降低門檻。

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表示,市場傳出要求再降資本額的聲音,是因為又要學日本偏鄉的推廣政策,究竟何時我們可以作自己,走自己的路,許多人都忽略一件事,一個班級上,原本的好學生可行的事情,為何地方創生就完全可以不用按好學生的方式走?

朱永達表示,可以參考一些數據作參考,1.日本國土面積約為台灣10倍大(37萬平方公里:3.6萬平方公里)。2.日本人口約為台灣6倍多(1億2,000萬:2,300萬)。3.光一個九州的面積約和台灣土地面積一樣大。

即使方法對 也不能照單全收

從以上數據不難看出,日本的偏遠鄉鎮地方創生與台灣的偏遠鄉鎮地方創生,本質上差很多,用在日本行的通,但是用在台灣勢必需要調整。因為日本面積大,偏鄉真的很遠,加上與都市人口差異真的很大。但是以台灣來評估,城鄉距離拉近很多,方便性及重疊性很高。即使方法對,但也不能照單全收。所以仿效日本的地方創生─品牌行銷小旅行部份,與各地都會區旅行社行銷會有所衝突及重疊,既然如此,為何不合而為一,共同行銷及配合?為何要製造對立?日本因為鄉下分布真的有段距離,反觀台灣村與村距離有多近,大家心知肚明!

不應追求過關為主軸 應將旅客安全放第一順位

當地區小旅行在未準備好如何對消費者負責,就強行通過執行,會有多問題產生。在保險部份有很多爭議的地方,不是有保險就好,保前要觀察該地區所提供所有項目是否合法,接不接受投保?發生意外後,要看是否合法與賠不賠?

這些都是旅行社這些年來在發展觀光條例要求下,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為何要開旅行社,因為要對消費者負責。例如車輛出錯,車公司不賠旅行社也需承擔;餐食出錯,餐廳不賠旅行社也需承擔;住宿出錯,飯店不賠旅行社也需承擔。旅行社如再不賠償,觀光局及交通部會出面裁罰及要求對消費者負責。

請問地方創生的體驗,發生以上事項,會是哪個單位賠償及負責?不要說絕對不會發生這些事,那如果發生後,是國發會、林務局、水保局、文化部、支持的立委還是學者承擔,請先說清楚,別一再的推責任,最後又是交通部及觀光局來承擔。誰支持誰負責,是政府官員負責的態度,建議在還沒通過前,請劃分好權責。

鼓勵地方創生不應無限上綱 在既定法令中才能有保障

再次歡迎地方創生業者,請共同在「發展觀光條例」下,一起遵守法規開一家合法旅行社,對消費者負責,不因地區城鄉及山區,借錢貸款來開旅行社,有很多都市年輕人70~80年次,也靠自己及好朋友一起咬牙,配合法令,來成立旅行社正規合法經營。因為有了公司才能合法保險及合法繳稅及合法行銷自己最美好及深度旅遊。提醒一下,接台灣民眾玩本島,不帶出國可請乙種旅行社。真想接待來自全球各地外國人,請先申請甲種或綜合旅行社,才能執行在國內行程業務。請勿觸法,會被觀光局行政裁罰,因為業務對象不符合規定。

最後再提醒,如果想再將乙種資本額降至30萬台幣!可想像,這家旅行社的客人發生意外,應該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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