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造成「觀光發展條例」的修改,以地方創生之名,行旅行社的業務之實,旅遊產業或是消費者將會面臨到何種問題?
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總召集人暨旅行公會總會國內旅遊委員會總召集人林義順表示,旅行社因為有投保旅責險,因此當旅客在旅程中發生意外,都將依法全權負責並賠償。而消費者自行投保平安意外險,當發生問題時,是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判定一切過程是否在完全合法的情形下,才分層處理,所以出險不一定獲得應有的理賠。
公部門想要繁榮地方產業,輔導地方進行地方創生,為了自然生態環保維護永續,同時讓北漂青年返鄉、創造當地經濟,旅行社都相當樂見其成。但一切都需要依法辦事,社區發展需要經濟來帶動,因為不合法,便不能創造效益,這是理所當然的情況。但倘若因此強行通過法案的修改,讓不合法的旅遊業務行為就地合法,與多年演進保護消費者為主的「觀光發展條例」精神相互悖逆。
林義順強調,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會站出來,為產業發聲,不僅站在廣大國民旅遊操作的業者角度,更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思考,倘若問題發生時,到底賠償事宜該如何執行?這需要當局者仔細思索。
台灣欲效法日本創生的方案,歷年來投入1,500億元的公帑積極輔導,但所輔導的社區團體有極少數無法蓬勃發展。為了幫他們解套,政府反倒過來要求針對發展觀光條例進行合理化的修改,同時將旅行社定為代罪羔羊,不斷被抹紅、打黑,對於這些不公平的對待,旅行社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