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
近期國民旅遊市場最大的話題,莫過於地方創生、社區旅遊的議題,由政府許多部會帶頭、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發想、輔導當地,並不斷投入資金,今年撥款400億,歷年來總投入1,500億元,風風火火的大肆執行,但如此龐大的規模與資金投入,卻因為當初未發現該理念與「發展觀光條例」相互牴觸,因此現在不斷透過施壓等方式呼籲修法,如此作法自然引起長期遵守法律執行業務的旅行產業反彈。
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表示,對於推動地區小旅行,旅行業者都樂觀其成並不反對,但是應該要依照法源、在規矩中行事與推廣,而不是一昧的堅持己見,當遇到違法行徑時,反而透過某些立委、學者、專家、地方創生業者來要求修法,讓非法成為合法,卻忽略其中對於消費者的安全維護,也漠視奉公守法的旅行業者需求。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章第27條: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這些業者皆安分、遵守法律,卻成為代罪羔羊,成為地方創生政策中的污名角色,是否不適當?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認為,即使法案仍有可能通過,但協會秉持著成為業者的最佳後盾,應該抵擋任何不合法的問題。
問題點
這些公部門與學者專家們所參考的創生計畫其實日本很早就在做,都是以市鄉鎮(市町村)為單位,它是地方行政的一環,並沒有社區發展協會這樣的民間團體參與,日本的創生計畫完全沒看到社區小旅行這樣的計畫,更沒看到有要更改旅行社營運方式的提案。
地方創生日文原意是使地方能活性化(活化),中心主題在產業發展,希望留住農村青年或希望都市人重回到農村,防止人口減少。創生計畫、社區小旅行、另定小旅行專法專法,這3者並沒有需要全部綁在一起。
而政府的「地方創生戰略計畫」中(可參考右圖),只是將旅遊相關的「品牌建立」列為6個方案中的一環,因為各社區資源特色不一,沒有必要將社區小旅行看成唯一可實行方案,應該逐向發展完成後,最後再來進行品牌建立。六級產業中,農業為一級,農產加工製造算二級,農村休閒旅遊為三級,各級都需要發展,應該以一級、二級為基礎,再發展三級,而不是直接先跳到三級發展。
此外,為什麼這些學者專家與官員們,一開始不先了解是否牴觸旅遊,反而浪費多年資源與資金,並且得過且過、怠慢疏失偏離主題,行走法規的邊緣。應該探討如何輔導他們,提供如青創貸款、房屋改造貸款、車輛買賣貸款等整體配套,讓他們能以最低的貸款方式,將地方創生營造出最合法安全、對客人有保障的環境,如此一來,能與所有合作夥伴共生共存,才是解決之道。而不是因不合法要修法,成為不安全的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