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1期|2019.04.22|記者:王政
強力譴責!別再用不合法的體驗旅遊欺騙消費者

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

請學者熟讀《發展觀光條例》再建言 無須刻意模糊焦點 法規主旨避免非法不肖業者牟利 並非阻擋年輕人與地方創生

今年4/17須文蔚觀點:「觀光法律不鬆綁,青年依舊難還鄉?」中提到,「社區部落都沒有旅行業的證照,如果以辦理生態、文化體驗或教育研習課程之名義,安排完整的旅遊、體驗、餐飲與住宿規劃與接待,實質經營項營利收費之旅遊行程或服務,還是會涉嫌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規範。青年無法回鄉創業,說穿了就是陳舊的觀光法規,讓社區創生一直缺乏生機,因為社區青年如要推出服務,就必須結合有牌的旅行社,多付出借牌成本,才能避免受罰的命運,但合作後就會發現,入不敷出,難以推廣。」

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表示,希望學者們先熟讀《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別再用言論來影響立委及各部會,要求觀光局改法條!

地方創生要幫助年輕人返鄉,礙於法條讓年輕人又難返鄉?誰之錯?當然是促成此事的立委及學者的錯!法條是為避免非旅行業者假招攬旅客旅遊名義從事旅遊相關業務,肇致合法旅行業者及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損。

請遵守遊戲規則 合法才能帶來保障

執行旅遊相關營利行為,就必須合法,需與旅行社配合,相輔相成共享其利,不然有本事就自己申請一家旅行社來營業。為何會入不敷出?說穿了是作得四不像,遊客進來了,卻因無專業的旅遊素養,不了解客人喜好,且沒考量如廁所間數、停車場容量、餐食清潔,以及營利事業證有否等問題,再經由非專業的學者輔導,大家都以為成為旅遊專家。

其實客人其實不是傻瓜,體驗一次之後若不滿意,回去後就不會再來,也會口耳相傳,當然就不回流,所以才會印證了入不敷出。如果小旅行完美,自然一傳十十傳百,自然就有收益,不會出現入不敷出的現象。

然而政府聽信立委及學者建言,花了無數時間、費用,邀集專家輔導地方創生,但以上這些人都是旅遊專家嗎?了解現行的旅遊法規嗎?結果輔導完成之後小旅行正式啟動,就抵觸了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一群人下不了台,只好怪罪法條過時,明明行之有年的法條還要硬凹,印證了隔行如隔山的事實。

請問補助款用了、輔導了,違法了,都沒有單位及承辦人來負責?地方創生業者及返鄉青年很無辜?學者說的傳統合法旅行業者也背黑鍋,何其無辜?終究沒人敢承認錯錯錯?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全民買單了!

讓專業來領導專業 市場不應被踐踏

只要是有關旅遊方面,就該由觀光單位監督,怎能由其他非專業的府會部來監督?不然乾脆將交通部觀光局關了,取銷特許,全台一起來作旅遊,不用政府來監督,讓客人自行選擇,出了問題請各自處理,試問這不就大亂了嗎?台灣國民旅遊市場,是被這樣踐踏嗎?

我們願意站出來,是因為合法的旅行社所辦的旅遊,一切合乎政府的規定,該給客人的服務及保障。所用的車輛餐廳住宿一切合法,如不符合會被吊銷執照嚴罰。該繳稅賦一切實繳,當然政府及觀光局也要維護保障合法業者的權利及義務及工作權。

當有人刻意擾亂商業模式,破壞合法體制,遊走邊緣鑽漏洞,一經檢舉及查獲違規事項,本就應該受罰,何來不公平對待之說。如果地方創生業者一切合法,我們都很歡迎大家加入,共同推廣國民旅遊,讓客人無憂且放心有保障的旅遊,這是我們大家共有並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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