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期|2007.04.04|記者:張肇麟
北縣公會新春研習

大陸觀光客來台 行不行?

旅遊業界關注的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時程從去年底一路喊到今年開春,直到目前仍然未定,「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已成為最佳寫照,雖然4月1日總統陳水扁拋出:澎湖也將列入「小三通」範圍,到金門馬祖旅遊的大陸遊客可轉赴澎湖觀光,但不能中轉台灣本島,「來台觀光」看似就差臨門一腳,卻誰也說不準。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許高慶日前受台北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邀請,便針對大陸人民來台觀光進行專題演講,北縣公會理事長張玉霞表示,透過此次研習,希望讓有心承接此項業務的旅行社成員可以更精確的評估是否參與投入。

許高慶首先表示目前已知中國組團旅行社共33家,至今未開放的關鍵應該是卡在究竟是要使用「陸胞證」抑或是護照仍未定案。他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已於3月2日公告實施,這項管理辦法是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延伸,目前全聯會受委託負責管理。

許高慶強調,承接大陸旅客的旅行社資格,包括:一、成立5年以上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二、為省市級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或於交通部觀光局登記之金門、馬祖旅行業。三、最近5年未曾發生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繳納之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受停業處分、拒絕往來戶或無故自行停業等情事。四、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赴大陸地區旅行服務許可獲准,經營滿1年以上年資者或最近1年經營接待來台旅客外匯實績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或最近5年曾配合政策積極參與觀光活動對促進觀光活動有重大貢獻者。經觀光局申請核准,並向全聯會繳交200萬元保證金後,始得辦理接待業務。

至於發生「跑掉」情事,管理法規定每人扣繳保證金20萬,每團次最多扣繳200萬,有業者反映罰金實在太重,會讓有意承接的同業卻步,許高慶一再強調此為人民關係法規定之最低金額,並且留意謹慎就能避免,他提到今年1到3月達到「零跑團」的紀錄,正是得力於旅行業者的配合。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許高慶(前排左3)應北縣公會理事長張玉霞(前排左4)邀請,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進行演講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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