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期|2022.05.23|記者:編輯部
讓觀光圈擁有自主性法人身分 才能落實DMO的角色與功能

予常態性地方觀光推動組織 實現獨立性財務 才能讓觀光圈永續發展

隨著交通部觀光局所推動的「觀光圈及產業聯盟」 邁入第2階段,除了過去的7個國家風景區管理 處所推動的10個觀光圈及產業聯盟外,今年更訂定其 餘的6個管理處也要加入推動的行列,觀光局特別透過 「Tourism2025─台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編列2億元 的預算投入13個管理處,透過多點開花的方式,讓觀光 圈持續滾動在地的觀光熱度。

其實觀光圈的本質,框架便是許多國家行之有年的 DMO(Destination Marketing Organization,目的地行銷暨 管理組織),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歐美發展的「目的地 服務(destination services)」。

然而端看日本與歐美的作法,雖然因為國情、需求 導致DMO結構不盡相同,但都擁有幾個共通點,包括明 確的市場區隔、目的地管理策略、獨立且穩定的資金規 劃、專業人才協助,以及最至關重要的關鍵─法人地位。

作為台灣觀光圈的借鏡,我們能看出在獨立且穩定的 資金規劃,以及法人地位這2個區塊,是台灣的觀光圈目 前尚待提升的部分。前者對於當前的觀光圈推動者來說 是非戰之罪,應歸類在觀光圈仍屬草創階段,因此未能 發展出真正營利的商業模式,只能先依靠政府的奶水供 給;但後者方面,卻尚未看見官方所給予的措施,而這 些癥結點,未來可能將衍生出許多的問題。

以「法人」角色來看,日本的做法是規範DMO組織申 請資格須為政府、民間合作成立的法人團體,再依計畫 執行成果,政府審查全面通過,如是否有穩定資金、商 業模式等,才能從候補轉為正式的DMO法人組織。

反觀台灣的作法,卻區分為業者籌組觀光圈組織、主 管機關作為輔導與監督角色;或是由管理處作為主要推 動者,攜手專業團隊一起翻轉在地。然而缺少嚴謹的社 團法人組織概念,有時候反而讓觀光圈形同如同政府標 案一般,以期限性、特殊目的性,成為季節限定性推廣 組織的概念,而因應計畫需求而生的協會,可能面臨未 來政府資源縮手時,因為缺少資金來源變成一盤散沙。

此外,資金來源部分,可以從國際的DMO作為案例, 獨立財源對於觀光圈來說至關重要,唯有獨立且持續性 的活水,才能讓觀光圈能持續滾動在地,甚至在政府只 供應部分預算時,DMO仍能穩定運營。

理想狀態是該組織創造自主的商業模式,由民間與官 方提供部分預算,DMO組織負責盤點、分析、行銷、吸 引旅客到訪,進而創造在地經濟的提升,而部分營收則 是能反饋到DMO,作為組織順暢運營的主要資金來源。 或是由DMO成立旅行社或負責景點門票收取,更甚者是 讓觀光客繳交一定的「城市稅」,作為DMO維護觀光資 源的財源。

但對照台灣的觀光圈,目前仍著重於行銷推 廣,僅有幾個單位已開始嘗試商業模式的運行,長遠來 看將成為影響觀光圈是否持續運營的問題之一。 DMO的作法十分多元,更要因地制宜,才不會造成水 土不服,但仍能借鏡各國的發展案例,以長遠性、通盤 性的方式來操作,讓每一筆投入的預算都物有所值,觀 光圈的模式也才能真正深植於台灣。

本網站報導之旅遊產品價格,屬於旅遊同業躉售營銷建議,不具旅行社資格之直客消費者,恕無法以該價購買,請另洽各業者直客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