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分享過往擔任領隊時期的寶貴經驗, 旅遊界的國寶級講師-張明石老師,這次將解 析台灣旅遊業界的領隊、導遊職務差異,帶 大家回溯台灣的觀光發展進度表,希冀台灣 觀光產業夠恢復榮景、蒸蒸日上。
【憶當年】
跟隨台灣觀光發展史一同邁進 志在其業仍不懈怠
首先提到台灣的觀光發展進度表,許多 人並不得知整個業界的發展歷史,在此做 個詳盡的解釋,讓後進更能知曉整個旅遊 產業的發展歷程。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 當時宣布戒嚴,海峽兩岸便中斷了往來, 1953年頒布了觀光法規,台灣觀光協會於 1956年正式啟動觀光事業發展計畫,1960 年開放旅行社民營,1964年首次舉辦導遊 甄試,1968年頒布導遊管理規則,1969年 完成發展觀光條例的立法,1970年觀光導 遊協會成立,1973年交通部觀光局成立, 1979年開放國人出國觀光,第一次舉辦國 際領隊甄試,1986年成立觀光領隊協會, 1987年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1988年重新 開放旅行社申請,台灣旅行社分成三類, 綜合旅行社、甲種旅行社、乙種旅行社。 1989年修訂護照條例,採取一人一本護照 制,同時成立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 會,2001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開放小三 通,第一次舉辦華語導遊甄試,2002年分 階段開放第二類、第三類大陸觀光來台, 同年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開放外籍人士 來台投資旅行社,2004年導遊與領隊改制 為專技普考國家考試,由考選部負責、由 交通部觀光局負責訓練,2008年開放陸客 團來台觀光,兩岸包機直航開始,2011年 開放陸客來台自由行,2019年已是上次旅 遊業榮景的年份,2020年遭逢新冠疫情影 響,如今要恢復成過往的旅遊榮景仍須時 日,引頸期盼大家旅遊熱度再起的未來。
領隊與導遊看似同質性高 但實則工作範疇大不相同
要談到領隊和導遊在職場的不同,至 今台灣社會許多民眾對這兩種職務不甚清 楚。在台灣,領隊與導遊依據發展觀光條 例等法條去延伸不同的職場扮演,依據定型化旅遊契約,按照其權利與義務去執 行。領隊和導遊其實更多的不同在於工作 的範疇,領隊執行出境旅遊,擔任隨團 服務人員,導遊執行境內旅遊,為接待國 際旅客在台灣旅遊的從業人員,兩者都須 經過考試,通過筆試與職前訓練,領隊是 56小時、導遊98小時,口試合格後頒予 執照,才能執行對應的業務,且兩者皆為 專技人員。也因為這樣的不同,導遊常在 定點,像是碼頭或是機場等待旅客入境, 領隊則會搭乘飛機或是遊輪出入台灣境 內,加上交通移動時間,相對來說工時會 比較長。在早期還沒有明確規定之前,當 年我在美國運通,一個領隊帶整團到歐洲 遊覽,比如說到倫敦以後,倫敦馬上就會 有一位國際領隊隨行,一起帶著台灣的團 隊去遊玩,台灣的領隊會在當時變成見習生的角度,從中模仿、學習,而後獨當一 面,讓整個產業愈發成熟。
另一方面,擔任導遊需要有專精的台 灣文史知識,以台北市來說,台北市的建 築、馬路都需要有所認識,需要花時間去 踩線、理解相關知識,領隊就比較難事先 踩線,導遊則需要先親自踩線。入境台灣 的國際旅客,即使他們有隨行領隊,但還 是需要有合格的台灣導遊隨行,否則以台 灣法律來說該領隊不能正常執行業務。
個人至今80多歲,依然執行英語導遊的 業務,因為導遊工作的壽命相對領隊來說 比較長,領隊需要到境外旅遊,離開境外 會經歷通關、轉機,或是換乘交通工具, 這些行程都比較需要耗費時 間與體力,且業務範圍涵蓋 世界各地,個人帶團管理到 行政手續多元繁雜,但不管 是領隊或是導遊,執行業務 當中的應變能力非常重要。
▲攝於觀光領隊協會會員代表大會。
▲與隨團國際成員攝於不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