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自9月30日起經許可來台之大陸觀光客可經由金門、馬祖中轉進出台灣,交通部觀光局指出,目前預估有9至10團、近250名大陸觀光客將由6家旅行業者接待,於9月30日上午從福建廈門、泉州及馬尾等地搭船抵達金門水頭碼頭、馬祖福澳碼頭。觀光局並表示,該等團體抵達金門、馬祖後將於當地進行半天至1天之遊程,再搭機飛抵台北松山及台中清泉崗機場,開始7天左右的環島行程,行程結束後由原路線返回,預計亦仍會於金門、馬祖停留半天至1天的時間遊覽參觀。
除了確保大陸觀光客順利入境,觀光局也進行因應安排,包括在金門水頭碼頭設置服務櫃檯,辦理大陸觀光客旅遊諮詢、入出境通報及問卷發放回收等事宜,並考量金門縣並無觀光旅館;而當地大客車數量有限、遊程時間短,較無交通安全顧慮,因此修正了「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放寬應住宿於觀光旅館或同等級旅館及遊覽車車齡7年以下之規定,觀光團在當地僅須使用合法業者設置或提供之合法住宿設施、交通工具以及合格駕駛人即可。
觀光局進一步表示,為促進金門、馬祖當地觀光產業發展,將積極輔導辦理接待之旅行業者規劃各項主題產品之長、短期天數遊程,並儘量安排團體於當地停留,參觀景點、古蹟及購買伴手禮及紀念品,並僱用當地經金門縣政府訓練之解說員搭配導遊人員導覽,以提昇旅遊及接待品質。
「團進團出」規範放寬 遊台更自在
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團進團出」的規定造成抱怨,使得抵銷來台觀光後續意願,對此,觀光局表示,大陸觀光客來台須「團進團出」係兩岸之旅遊協議,並非我方片面之限制,且大陸法令對於大陸人士「出境遊」,除港澳之自由行外,均規定須團進團出。依「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規定,旅行社於行程中得安排1至1天半之自由活動時段;另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如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仍可依規定,申請離團。
觀光局業函請旅行業者於辦理大陸觀光團接待業務時,行程安排應考量旅客需求,讓團體旅客於行程中酌予安排自由活動時間,旅客有較充裕之時間自由購物。
接待有門道 職訓局開課教
接待大陸觀光客成為台灣旅業當下熱門課題,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便針對台灣領隊導遊開設課程,由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承辦,上課地點:救國團總團部(台北市松江路219號508教室)╱旅行公會全聯會(台北市龍江路23號3樓會議室)。詳情參閱全聯會網站:http://www.travelroc.org.tw最新訊息,報名截止日期:為該課程開訓前一週。報名電洽楊嘉玉:(02)2779-0008#18或FAX:(02)2779-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