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ATA於台灣辦事處於8月 28 日發佈之【( 95 )航資字第008 號】公告,依據 6月 28日 舉行之第 29次 Passenger Agency Conference 決議,機票作廢申請需於開票日當天提出。
據了解,新制推行的原因,在於目前隨開票機制越來越多元,導致廢、退票漸增而略顯失衡的狀況。IATA人員表示,IATA既是提供航空公司與旅行社之間清帳服務平台,立場自然相當中立,就本次發文而言,僅是將國際決議由台灣辦公室布達。該代表強調,該制度雖計畫於10月1日執行,但實際執行及其方式仍須與旅行社多所溝通,也將再進一步與旅業三大公會及航空業者、旅行同業協商、討論。針對新制她同時也建議,未來OP人員開票之前應與旅客再三確認出發日期,以防止開票後又需處理旅客異動情形的狀況產生。
隨著網路購票等機制使用率越趨頻繁,訂票、開票機制相對越來越開放,然越開放就越需要更為縝密、精準的控管,有同業表示,「我們都處在變動性相當大並且受國際間影響甚深的旅遊產業裡,每一個國際性組織頒布新辦法的同時,其實也隱含了促成台灣與世界同步的背後意義,而此次開票作業辦法的更改,就其長遠其實可以用『將人為操縱因素減至最低,使開票統計結果更即時』的正面角度來思考,大家都能透過各種方式發聲、溝通,一起尋求方便並且有效率的模式,也是整個產業的團結與前進。」而其實許多同業都期許旅客能夠建立「沒開票前一切都有更改空間、開票後不可任意更改,若有更改就需負擔相關必要手續費」的觀念,如此旅行社同業即可將負擔不必要虧損及成本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據了解IATA台灣辦事處與相關單位及公會之間正研擬進一步討論的可能,至截稿前北市公會人員正忙於大陸考察,因此尚未獲悉針對新制的想法與後續協商事宜。旅業各界經常提出「共創雙贏」,前提就是充分溝通、建立嚴謹卻彈性、人性化的規則,而在新舊制變更之際,雙方都保有緩衝期讓業者、旅客逐步適應,才能讓雙方受益、讓決議圓滿,而我們也期待後續的正面樂觀發展。
航空業
航空公司表示,旅行社透過開票系統執行開票、作廢甚至退票等事宜,這些都需航空公司支付開票系統相關費用,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站在航空公司的立場,希望能擬出有效的辦法改善目前狀況,並透過當日結清作廢票的方式精準統計現有機位數量。但實際上旅行社若當日無法提出作廢申請,就有產生作廢手續費的可能性,可能會導致部分旅行社需相對提高預備金。
旅行社
旅行社業者對於新制則有不同看法,有T/C業者指出,事實上結報相關事宜各國作法不盡相同,許多歐美國家已實施當日結清的制度多年,但也坦言這些國家的消費者有較成熟的消費態度。該同業認為新制制度作廢提出緩衝期簡短,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新的作業模式;而旅行社只要能循正常模式開票,開票前與下游旅行社或旅客確實溝通,並讓對方了解一旦隔天才提出作廢需求,就可能有費用產生,旅行同業都能理解,手續費若然產生自然不會轉嫁回T/C。但她也建議縮短結報時間可採漸進式,讓業者、旅客有適應期。
另也有旅行業者表示,每日結清作廢票,直接增加了旅行社人員工作量,人力負擔會是一大問題,特別是商務旅客更改狀況較多,旅行社需花費更多時間與消費者溝通,對同業來說較吃力。此外,同業間尚且容易溝通,旅客雖能接受並願意負擔作廢後產生的手續費,卻並不會因此預付機票款項,這樣一來,對於旅行社與開票T/C來說,就有可能產生先行待墊的費用,而航空公司退款通常需1個月以上的作業期間,應運而生的手續費與機票代墊資金也是須思考及因應的問題。